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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工业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指引

时间:2024-05-27 09:32:5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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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指引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已有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的基础上,在我市范围内推行工业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存在抵押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贷款银行协商一致,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适用本指引。   

  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贷款人的,可以参照本指引办理。

  二、办理模式

  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带押过户”模式(顺位抵押模式或双预告模式);买方一次性全款购买的,在卖方不提前偿还贷款(不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也可参照“带押过户”模式。

  三、转让条件及要求

  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应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由出让合同中有关监管部门出具相关批复意见。

  买卖双方在符合转让条件和要求后可选择合适的“带押过户”模式办理过户。

  四、办理流程

  (一)“顺位抵押”方式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完成转让合同签订,同时向银行申请贷款。

  2.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和买卖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抵押变更登记(变更抵押人)+抵押权设立登记(顺位抵押)”合并办理。

  3.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买卖双方和买卖双方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完成三个登记事项,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并向买方贷款银行出具抵押登记证明。

  4.买方贷款银行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发放贷款。

  5.卖方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后,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申请,买方贷款银行的抵押顺位相应向前,即由第二位升为首位抵押。

  (二)“双预告登记”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完成转让合同签订,同时向银行申请贷款。

  2.买方贷款审核通过后,买方贷款银行会同买卖双方,

  申请办理“双预告登记”,即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

  3.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买方贷款银行及买卖双方申请,

  完成“双预告登记”业务审核,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并向买方贷款银行推送抵押预告登记电子证明。

  4.买方贷款银行依据抵押预告登记结果发放贷款。

  5.放款后,买卖双方和买方贷款银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6.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偿还卖方的银行贷款,卖方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申请。

  

附件

附件1 工业类不动产“带押过户”顺位抵押模式材料清单.doc

附件2 工业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双预告模式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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