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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平安村(居)提升行动方案

时间:2018-12-01 16:33:00 来源:乳源县政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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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全域生态保护,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着力提升平安村(居)整体创建水平,根据《韶关市平安村(居)提升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以服务群众为工作重点,健全综治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平安村(居)建设,确保村(居)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对标省委全会的决策部署,按照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善美韶关的总目标,围绕建设平安乳源的总体部署,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工作格局,以“六有六无”(即有综治工作站、有群防群治队伍、有矛盾维稳力量、有人防物防技防、有多元化服务管理、有规章制度保障;无非正常上访及大规模集体上访等有较大影响的信访事件、无违法犯罪聚集场所、无重大民转刑案件、无黄赌毒邪教违法活动、无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通过“一村一综管员”(综管员是指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专职人员)、“六小活动”(排查小隐患、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解决小困难、提供小服务、整治小环境)进村(居)、雪亮工程助力农村防范再升级等措施,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提升规划

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工作思路,从2 0 1 81 2月起,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我县平安村(居)提升工作,具体规划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 0 1 81 2月至2 0 1 95月)。各镇、村(居)在原有的平安村(居)创建工作基础上,总结并梳理本地形成的优秀经验;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在20193月份之前,由县或各镇组织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到平安村(居)创建的示范点参观,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平安村(居)创建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为契机,谋划践行绿色发展新思路,融入本地平安村(居)建设、提升工作。各镇要在20194月底前制定出台三年提升工作计划。(主体单位:各镇;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二)第二阶段(2 0 1 96月至2 0 2 05月)。进一步提升村(居)自治、法治、德治能力,提升村(居)民居住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作用,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结合即将进行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进一步纯洁和建强“两委”干部队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村民自治条例》宣传,引导村(居)民正确行使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力,在“两委”换届选举完成后,进一步制定完善切合本村(居)实际的村规民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让村(居)委会懂管而且善管,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凡是重大事项,均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使村(居)委最大程度实现自治。(主体单位:各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二是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一村一综管员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平安建设机制,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村(居)民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和村(居)民自治章程。各镇要在2019年前制定完善本镇及村(社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主体单位:各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维稳室)

三是结合本地风土人情和县委年度宣传工作要求,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加强对村(居)民的科普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村(居)民参与健康向上的村(居)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主体单位:各镇;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局、妇联)

四是在实施本地绿色发展方案,整治小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全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计划安排,进一步加强村(居)环境治理,解决好污水、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通过建设“绿道、绿水、绿地”等项目,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绿色生态村(居)。(主体单位:各镇;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三)第三阶段(2 0 2 06月至2 0 2 15月)。全面巩固前两个阶段平安村(居)提升工作成果,通过一村一综管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社工、村(居)民代表共同参与平安村(居)建设、村(居)环境治理及建设,着力提升平安村(居)创建成效,总结提升先进经验,以点带面,辐射至周边村(居),使各个村(居)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中互相借鉴、齐头并进,打造具有乳源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主体单位:各镇;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以上各有关单位)

四、工作任务

(一)确保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班子健全稳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体单位:各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门、县民政局)

(二)按照综治中心提升计划要求,村(居)要落实“一村(居)一综管员”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有资质的社工)担任专职综管员。综管员承担综治工作站的职能并进驻村(居)综治中心,为群众提供更多相应的综治服务,将村(居)综治工作站建成安全防范的哨所、群众办事的驿站、信息采集的平台、和谐关系的港湾。(主体单位:各镇;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

(三)村(居)综管员、综治工作站作为平安村(居)的重要力量,要与村(居)委有效联动,实现排查小隐患、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解决小困难、提供小服务、整治小环境的目标任务。(主体单位:各镇;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综治室)

(四)深化推进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村(居)治安防范措施建设,根据实际逐步推进综治视联网建设,并将辖区内的视频监控信号接入综治信息系统管理平台,逐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助力智慧乳源,让雪亮工程有效助力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高。(主体单位:各镇;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五)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绿色发展可行性方案,通过整治村(居)小环境,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大环境治理,为乳源践行绿色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文环境基础。(主体单位:各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平安村(居)是创建平安乳源的重要内容,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县委政法委(平安办)和县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条块结合、协调联动,谁主管、谁负责,分类指导、分级督办”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一把手责任”。各镇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平安村(居)提升行动。按照提升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提升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督导,落实创建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开展考核奖惩。县平安办要科学制定提升平安村(居)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平安村(居)达标考核工作。市平安办将在平安村(居)达标的基础上,根据综治工作站、村(居)委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每年对已达标的平安村(居)进行星级评定,星级评定实行升降制度,从最低的一颗星依次递增至五颗星,由各县(市、区)制作统一牌匾,标注星级等级,悬挂在工作站醒目位置。市平安办每年评选出十个先进平安村(居),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创建平安村(居)的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力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或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中给予一票否决。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各单位要大力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贴近基层实际、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不断加大平安村(居)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平安村(居)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的浓厚社会氛围,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村(居)创建活动。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平安办要成立平安村(居)专项工作督导组,加大对平安村(居)提升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开展常态化督查督办,将督查督办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并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镇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平安村(居)提升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平安村(居)提升工作考核验收标准

 

   

    附件

平安村(居)提升工作考核验收标准

 

  为扎实推进平安村(居)提升工作,打造具有乳源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模式,全面实现村(居)有综治工作站、有群防群治队伍、有矛盾维稳力量、有人防物防技防、有多元化服务管理、有规章制度保障;无非正常上访及大规模集体上访等有较大影响的信访事件、无违法犯罪聚集场所、无重大民转刑案件、无黄赌毒邪教违法活动、无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六有六无”目标,创建具体乳源特色的“村(居)环境优美,风清气正,群众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社会长治久安、和谐稳定,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大幅提升”的平安生态宜居村(居),特制定如下考核验收标准。

一、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班子健全稳定,模范带头作用好。村(居)“两委”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平安村(居)创建工作,定期分析维稳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村(居)“两委”干部团结,战斗力强;“两委”班子无违法违纪行为。(10分)

检查评分标准:

1.村(居)制定有平安村(居)提升工作计划、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计划,半年、年度有总结,平安家庭每季度评比公示一次(2分),缺少一个计划扣0.5分,缺一个总结扣0.25分,少一个季度的平安家庭评比公示扣0.125分;

2.“两委”干部不团结,战斗力不强,扣0.5分;

3.未落实每周一次工作例会总结讲评综治创平工作情况、分析维稳工作形势、研究突出矛盾纠纷化解措施,少一次扣0.1分;

4.“两委”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分、治安处罚,或村(居)支部内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1人次扣5分;发生被刑罚处罚的,1人次扣10分。

  二、综治中心建设规范,作用明显。按照《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村(居)党支部书记任综治中心主任,兼任治保主任的副主任任中心副主任,其他“两委”干部、综管员任成员;按要求配备综管员;中心办公场所设置合理,设施完善,服务窗口设置合理、整洁、规范,设有群众接待厅、综治工作站、矛盾纠纷调解室、综治信息中心(视频监控室)、心理咨询室;网格划分符合客观实际,有利于开展工作,按要求配齐配强专(兼)职网格员,并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受理处理有关求助投诉、法治宣传教育、实时监控和分析研判村(社区)治安状况、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作用。村(居)未发生非正常上访及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未发生黄赌毒邪教违法活动,未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无违法犯罪聚集场所、无重大民转刑案件。(40分)

检查评分标准:

1.党支部书记未担任中心主任,扣1分;治保主任未担任中心副主任,扣0.5分;其他成员未参与中心组织,1人扣0.3分。

2.中心未完成功能室设置,少1个扣1分;

3.未按要求配备综管员,扣5分;综管员不在综治工作站办公扣3分;

4.网格划分不合理,有交错或存在未纳入网格管理的区域,1个扣2分;未按要求配备兼职网格员,1个扣2分;未按要求配备专职网格员的,扣5分;中心主任、副主任不知道辖区共划分多少网格,不知道网格员是谁的,扣5分;

5.充分发挥理事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老干部、老党员的积极作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及信访事项,调解化解的成功率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信访事件办结率未达到90%以上,每低1%0.01分;发生到县、市、省、北京等非正常上访事件,11人次分别扣2345分;发生大规模(20人以上)集体到县、市、省、北京上访,并造成较大影响的,分别扣1234分;被上级通报点名批评的,加倍扣分。

6.辖区内存在违法犯罪场所(如赌博窝点、传销窝点、制假或制毒窝点等),1个扣10分;

7.辖区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1宗扣5分;

8.辖区发生重大“民转刑”案件,1宗扣10分;发生“民转刑”命案,扣20分;

9.辖区发生黄赌毒邪教违法活动,1次扣5分;

10.辖区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1宗扣10分。

11.扎实推进人防、物防、技防,活动经常,效果明显。没有群防群治队伍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治安巡逻活动(含无记录),扣2分;未安排专人负责监控本辖区公共安全视频的,扣2分。

三、宣传形式多样,氛围浓厚,成效明显。法制宣传、综治创平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扫黑除恶宣传形式多样,积极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科普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村(居)民开展以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文化体育活动。群众对平安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高,辖区的文化氛围浓厚;群众守法、遵法意识强,辖区未发生刑事案件。(20分)

检查评分标准:

1.宣传活动有方案、有图片,辖区内每个自然村、居民小组、大型住宅小区、主要道路有各类宣传栏、永久性宣传标语,且设置合理、规范、美观。没有宣传活动方案,扣1分;没有组织宣传活动的图片的,扣1分;无宣传标语、宣传栏的,少1个扣0.5分;宣传栏、宣传标语制作标准不高,1个扣0.1分。

2.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达到50%以上,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对扫黑除恶的知晓率每低1%,扣0.1分;平安创建的参与率、知晓率每低于全县平均水平1%,扣0.1分。

3.村(居)未组织过四类教育,少1个扣1分;未组织过文化体育活动的,扣2分;辖区无文化氛围的,扣2分。

4.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或通过走村入户宣传的形式,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制宣传。未落实的,扣5分。

5.村(居)发生刑事案件的,1宗扣10分。

四、村(居)自治、法治、德治能力不断提升,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党组织正确行使村(居)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村(居)制定有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和一整套管理制度,重大事项由村(居)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10分)

检查扣分标准:

1.未制定村规民约的,扣5分;

2.未落实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1项次扣2分;

3.重大事项未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1件次扣3分;

4.村(居)民投诉举报村(居)干部侵占集体利益、办事不公,经查实,分别1人(件)次扣53分。

五、综管员按要求配备,认真履行职责。综管员承担村(居)综治中心的主要日常业务,充分利用综治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取、网格事件录入办理、安全隐患和违法犯罪苗头隐患排查上报,积极开展排查小隐患、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解决小困难、提供小服务、整治小环境等工作,主动为群众服务。使综治工作站成为安全防范的哨所、群众办事的驿站、信息采集的平台、和谐关系的港湾。(10分)

检查评分标准:

1.未按要求配备综管员,扣3分;综治员被长时间抽调从事其他工作,扣5分;

2.综治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录活跃度未达到100%要求,每低1%0.01分;网格事件录入数未达到每月每个网格至少0.5宗的要求,每低0.010.1分;系统导入数据未及时认领,1个数据扣0.1分。

3.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矛盾纠纷苗头及违法犯罪苗头的,综管员未及时发现、未及时上报,导致重大影响事件发生的,1宗扣10分。

4.群众对综管员的服务态度和履职情况满意度未达到90%以上的,每低1%0.1分。

六、坚持绿色发展,建设宜居生态村(居)。村(居)制定符合村(居)实际的绿色发展可行性方案,环境优美,道路平整,污水、生活垃圾得到合理处理,村庄、居民小区无脏、乱、差现象,水清、地绿、道绿。(10分)

检查评分标准:

1.未制定绿色发展的可行性方案,扣5分;

2.发现污水横流,水渠、鱼塘水质乌黑并散发异味;生活垃圾随意乱丢,未集中堆放、专人清理。每发现1处扣2分;

3.村庄、居民小区每发现1处脏、乱、差现象,扣2分。

七、特别加分

1.被评为市、省、国家级以上先进单位或示范点(如卫生村、精神文明先进集体、法治村等),分别奖励5分、10分、15分;

2.因处置突发事件,杜绝和防范突发事件造成更大危害,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加10分。

3.发现并报告公安机关,抓获一名网上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加15分;发现1名暴恐嫌疑人,加20分。

八、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采取村(居)自评、镇初评、县抽查核评的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其中日常督导检查的情况占考核分的20%,年终考核分占80%。并根据得分情况对各村(居)进行星级评定。星级从最低的一星依次递增至五星,实行升降级制度,每年评定一次。并由县统一制作牌匾、悬挂在综治工作站醒目位置。对成绩最突出的一个村(居),报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星级评定标准为:得分为6069分为一星,7079分为二星,8089分为三星,9095分为四星,96分以上为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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