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天津“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市安监局郭葳副局长带队对我县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察检查。
检查组重点对相关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进行了全方位、全覆盖、深层次隐患排查。
郭葳对我县加强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强化主体责任,要推动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和整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特别是储存量较大和靠近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要重点检查;三要严格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对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拒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通过隐患排查和行政处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