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广大群众欢度春节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节日氛围。1月14日,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高瑞坤率领由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开展2020年春节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综合督查检查。
督查组先后到粤联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联兴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等涉爆企业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进行综合督查检查,实地检查了各企业和公共活动场所微型消防站、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监控系统等,重点检查了民爆物品仓库存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仓库火灾防控排查整治等,并听取了涉爆单位对民爆物品管理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后,高瑞坤着重对涉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涉爆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爆破物品管理工作,严格督促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落到实处;二是要狠抓民爆物品库房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消防等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单位内部不定期自查自纠、安全防范演练制度;三是要规范民爆物品领退制度,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确保民爆物品领退有踪可循,有据可查;四是爆破作业人员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涉爆人员应尽的各项工作职责;炸药库的监管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爆炸物品的运输、现场储存、使用环节进行全程监管,露天爆破作业要及时通知属地派出所,进行现场监管,严防民爆物品流失,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