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星火,可毁百年林,千亩树。”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且难于处置救助,居森林自然灾害之首。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引发火灾的原因都是因为人为野外用火不慎引起的。如烧田埂杂草、乱丢烟头等,给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虽然火灾肇事者受到法律应有惩罚,但造成的危害性令人痛心。以下我们选取发生在我县森林火灾案例作一警示教育宣传,望广大民众引以为戒,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2017年12月24日10时左右,朱某城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岭溪村委会大坪村叫“高凹”山岭挂冬(拜祭祖先)的时候,不慎引起失火烧山,经初查,系朱某城因为点鞭炮引起失火烧山,过火面积14.47公顷。该案于2017年12月24日立重大案件,朱某城于2017年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并于2018年1月31日移送起诉,被司法机关失火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2018年4月3日,政府工作人员称陈某清在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大坪村委会峨嵋山村地名叫“半岭”的山岭点火烧山,随后陈某清被大桥派出所民警抓获,要求我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前往查处。经林业工程师鉴定,陈某清明知在政府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情况下,点火烧毁无林地面积28.3亩,违反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019年2月7日,我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接群众电话报警称:乳源大桥镇石角塘村委会名叫“鹅公崎”的山岭发生失火。经查,过火面积1432.4亩,系犯罪嫌疑人林某寿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引起。犯罪嫌疑人林某寿于2019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于7月11日移送起诉,并于7月30日被司法机关以失火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19年4月3日,邓某一在乳源必背镇必背村委会安潭山岭扫墓使用明火燃放鞭炮,违反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分布的禁火令。邓某一违反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2019年4月6日,乳源必背镇公坑村委会村民赵某妹拒不执行乳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擅自在乳源东坪镇新村村委会“斜岭”山岭附近林地点火烧田基、杂草野外用火。赵某妹违反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2019年4月5日,我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途经乳源桂头镇红岭村委会红岭村附近,发现罗某福在红岭村附近野外用火燃烧树枝、杂草等。罗某福违反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关于森林火灾,这些您必须掌握!
一、十个知道
1.知道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2.知道什么是森林防火期、什么是防火戒严期;
3.知道森林防火期内,入山人员必须到县级防火办办理入山证;
4.知道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用火必须经县级以上森防指挥部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5.知道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6.知道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禁止用枪械狩猎;
7.知道发现森林火灾应当及时报告并要尽力扑救;
8.知道森林防火期内野外随意用火和擅自入山的要受处罚;
9.知道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缓扑火战机,影响扑救的要重罚;
10.知道森林火灾肇事者,不但要负责全部扑火费用,严重的要拘留或判刑。
二、法律责任
1.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2)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3)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6.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八不准
防火期内:
1.无证不准入山
2.带火不准入山
3.机动车辆无防火罩不准入山
4.自流人员不经取保不准入山
5.痴、呆、傻人员不准入山
6.野外作业不经批准不准入山
7.带枪支、弹药、渔猎具不准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