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桂头镇松围村委会松围村小组侯喜财、侯忠才等十一名村民来到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其申请农村土地确权与村民罗某养存在土地争议无法确权,在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遂向镇级调委会申请调处,桂头镇调委会当即决定介入调解。
快速查清事情真相 为调解奠定基础
2月26日下午,镇调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被申请人罗某养一家于1981年在松围村小组分得13亩多责任田,但因1986年底一家迁出松围村小组,村小组就把罗某养家的土地重新分配给了侯喜财、侯忠才等十一名村民耕种,现在罗某养对此地的权属与重新分得土地的村民们存在争议,无法确权,争执不下。
法理与情理结合,化干戈为玉帛
眼看双方互不相让,情绪激动,调解员首先及时安抚双方的情绪,待双方情绪稍微冷静下来后,调解员通过耐心细致地给他们分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民们边听边点头,调解员看着村民们情绪缓和,适时结合乡邻情感进行感化调解,最终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土地确权快速调解 维护社会和谐出一份力
2月27日上午,桂头镇松围村委会松围村小组侯喜财、侯忠才等十一名村民拿着《调解协议书》和相关材料办理了农村土地确权。这场因农村户籍流转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的化解,不仅体现了桂头镇人民调解员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的法律专业性,还彰显了政府依法治国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重要作用,镇调解员运用法理与情理调解农民纠纷,为建立良好的乡村秩序,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出了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