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县委十三届第186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精神,并研究部署我县贯彻落实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陈大川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各镇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责任制规定》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责任制规定》精神实质,确保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各项职责,切实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全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县上下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小水电分类整改、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工业园区与企业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集中攻坚补齐短板;要不断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运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责,推动我县形成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鲜明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