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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

时间:2024-11-22 17:11:51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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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为了全面评估《条例》立法后的执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11月20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评估座谈会。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主持,会上,韶关学院法学院的立法专家对《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作了说明。与会的县政府办、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司法以及部分乡镇负责人介绍了各自行业领域在《条例》实施以来的主要工作。

  会议认为,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城市容貌显著提升。二是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高。我县加大了清扫保洁力度,实现了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公共设施得到维护。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简连英参加了座谈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普及。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册、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市民对《条例》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市民的文明素质教育,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二要加强执法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三要完善基础设施。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背街小巷进行硬化改造,完善垃圾台、公厕等基础设施。同时,要加强对城市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提高绿化水平。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建设,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要以《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实施作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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