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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时间:2024-07-22 15:36:50 来源:县统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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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7月18日上午,县统计局召开专题会议,由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综合法规科科长彭鹏飞作“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认真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专题宣讲。

  会前,国家统计局韶关调查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蓉作会前讲话。她指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新修订的《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将“统计造假”纳入《条例》处分范畴,这对于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端正党风政风、促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她强调,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积极履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二要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加大培训力度,遵守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理念;三要切实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

  会上,彭鹏飞围绕“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的背景、重要意义、修订的主要内容,着重解读《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涉及统计造假的纪律处分”规定,详细阐述了该规定出台的背景,强调“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在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惩治的纪法衔接、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方面对于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丰富详实的案例解析了党员干部参与统计造假的违纪违法类型及对应的党纪政务处理后果。同时,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的相关情况,尤其是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方面的新规。通过学习,深刻理解“统计造假”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干部职工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

  会后,县统计局负责法治工作的同志通报了典型统计违法案例,指出了统计造假具体的表现,结合典型案例对统计造假的危害性进行了深入地剖析,以案释法,警示警醒。

  县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县直有关单位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及业务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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