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红色资源保护,规范红色资源利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1月21日,县普法办、县司法局在观音山公园开展《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普法志愿者向居民讲述目前红色资源面临的保存风险,围绕红色资源的认定、保护、利用和法律责任等几个重点内容为群众讲解《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并鼓励在场群众积极劝阻和举报破坏红色资源的违法行为。
据统计,本次活动共派发宣传资料50余份,参与活动群众60余人,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法规咨询10余人次。本次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了《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社会知晓度,使居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了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红色资源传承利用的法治保障,为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