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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乳源瑶族自治县现行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乳发改字〔2026〕75号)

时间:2026-11-02 10:04:57 来源:县发改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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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城市燃气(乳源)有限公司:

  根据《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天然气安全保供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乳府办〔2026〕15号)等要求,按照乳源瑶族自治县管道天然气托底安全保供协议约定,由你公司接管我县管道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在“供气主体已变更、销售价格尚未重新制定”的过渡期内,为确保我县管道燃气价格政策有效衔接,维护居民和企业用气的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继续执行乳源瑶族自治县现行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行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我县现行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含税价)如下: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为4.10元/m³,第二档为4.48元/m³,第三档为5.24元/m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等类别用气为4.29元/m³;非居民用气为4.04元/m³(基准价,可上浮20%,下浮不限)。具体详见下表。

执行类别

阶梯档次

阶梯气量

(m3/月)

销售价格

(元/m3)

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档

25(含本数)及以下

4.10

第二档

一般户

25-35(含35)

4.48

地暖户

25-105(含105)

第三档

一般户

35以上

5.24

地暖户

105以上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气、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监狱监房生活用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等(具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29 

非居民生活用气(基准价,可上浮20%,下浮不限)

4.04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从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事项,暂按《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暨建立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的通知》(乳发改字〔2023〕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公司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政策,并定期将购气情况和销售情况报送我局。同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等工作,保障用气供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三)本通知仅适用于过渡期间,在重新制定我县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后过渡期价格自然终止。在过渡期内,价格政策不再另行调整。如国家和省、市有其他相关规定或政策调整,遵照上级规定及政策执行。

  附件: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暨建立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的通知(乳发改字〔2023〕18号)

  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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