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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公告

时间:2026-03-10 10:32:31 来源:县司法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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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放事项目录的公告》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韶关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6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就调整部分行政执法职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与内容

  对现行由乡镇实施的208项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调整。其中:

  (一)收回职权事项:收回《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的县(市、区)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147项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详见附件1)。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上述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正式收回,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各镇人民政府不再行使已调整收回的相关职权。

  (二)保留职权事项:其余61项(现已根据省批复调整为58项)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详见附件2)继续保留,仍由各镇人民政府以其自身名义依法行使。

  二、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特设立过渡期。过渡期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止。过渡期内,各镇人民政府与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做好工作衔接,完成案件线索、档案资料等移交工作。对于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仍由原立案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办理直至结案,并承担后续可能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责任。

  三、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6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收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清单.docx

  附件2.保留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清单.docx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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