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乳源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6-02-06 17:02:06 来源:县教育局 访问量: -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24﹞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向社会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我县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自愿参与原则。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愿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双层遴选原则。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教育局、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教育局负责遴选出可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机构作为“参考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供学校参考。各学校根据实际需求按照遴选程序,在区域“参考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择优选择合适的项目充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

  (三)公开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县教育局公布的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项目清单进行申报,最终遴选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动态管理原则。在规定周期内,“参考名单”内的非学科机构须严格按照教育局和学校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教育局将根据辖区学校反馈,对“参考名单”内的非学科机构施行动态管理,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存在提供虚假资质证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侵犯学生权益、服务水平低下、恶意招揽生源、出现较大管理过失或不良社会影响、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秩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坚决取消服务资质。

  (五)公益普惠原则。

  收费标准遵循公益性原则,参照《乳源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在校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计酬标准的指导建议(试行)》(如有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统一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和教师计酬标准,保障不同家庭学生的参与权益。

  二、遴选项目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培训类目录清单(试行)》(附件1)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对特色课的需求,特安排以下遴选种类和项目:

  (一)体育类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跆拳道、武术、围棋、象棋等;

  (二)文化艺术类

  1.声乐类:声乐、演讲与口才、播音与主持等;

  2.器乐类:古筝、葫芦丝、长笛等;

  3.舞蹈类:古典舞、民族舞、现代舞等;

  4.美术类:书法、绘画、工艺美术等;

  5.戏剧戏曲类:地方戏曲、相声等。

  (三)科技类

  编程、机器人、3D打印、科学实验、海陆空模型设计与制作等;

  (四)综合实践类

  注意力训练、童话故事与表达训练、传统工艺与手工制作、编织、小记者等。

  三、遴选对象

  (一)在《乳源瑶族自治县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内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外、韶关市范围内持有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在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备案、在辖区教育部门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三)不适用于线上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职业资格认证、生活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含托管看护)等非培训性质的服务机构。

  四、遴选要求

  (一)机构资质。所提供相关证照(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须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培训内容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不提供境外课程,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二)人员资质。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从业人员的有关要求,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三)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课程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要求。

  (四)机构信誉。办学行为规范,近一年内无违规办学行为,无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

  (五)办学资金。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故意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资金监管已按要求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全流程监管。

  五、遴选材料

  (一)申请表。乳源瑶族自治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申请表、个性化课程申报表、参与课后服务个性化课程教师信息表、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汇总一览表(附件2至5)。

  (二)机构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单位法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报告。

  (三)授课人员资质证明。授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资质的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疾病,业绩表现,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

  (四)课程资料。每节课完整教学设计文本(含教学目标、体系构建、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等),课程简介视频(MP4格式,不超过100M)或教学课件PPT,课后服务安全预案,如需配备耗材,须提供完整耗材清单、清晰图片及价格标注。

  (五)财务资料。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能佐证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网页截图等资料,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及相应课程材料费报价明细表。

  (六)其他材料。机构概况(含机构简介、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课程特色、社会成效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经验材料,其他能证明机构实力的资信文件(如各级行政机关颁发的荣誉等)。

  (七)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6。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六、遴选程序

  (一)区域遴选

  1.发布遴选公示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的公告。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公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主向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教育股进行申报,相关遴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时间截止到2月13日。联系人:赵老师,电话:5382961,逾期不予受理。

  3.组织专家评审。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及学校联合专家对参与申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项评审。

  4.公示入围名单。评审通过后,在“乳源发布”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等,公示期为5天。

  5.公布“参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参考名单”,同时向学校发布。

  (二)学校招选

  1.公开征求意见。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办学条件,结合学校发展特色,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开展、鼓励开展和探索开展的项目,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2.组织专人比选。学校组织专人根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能力、办学经验、项目特色、教师资质、健康情况、服务信誉、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面情况进行比选,并提出入选方案。

  3.公开比选结果并备案。确定方案后经学校组织各方代表集体研究,最终确定入围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并向家长予以公开。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1学年并报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七、遴选监管措施

  学校应做好对进校园培训机构服务的质量评估,每学期开展学生和家长满意度测评,对满意率低于80%的个性化课程项目,第二学期不再开设,相关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该校课后服务。在学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应立即终止服务并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终止其在本县的服务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是否进一步处罚、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或上传至“信用中国”平台,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其主管部门。

  (一)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或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二)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发表不当言论或开展商业推广活动的;

  (四)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五)侵犯学生身心、名誉、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招生秩序的;

  (七)违规干预培训机构遴选和使用的;

  (八)校外培训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许可证的;

  (九)服务水平低下,或因自身经营原因导致人员、专业技术、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

  (十)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一)机构或其人员存在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十二)一学期无故更换教师达2次及以上的;

  (十三)向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要求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的;

  (十四)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或公布培训对象学业成绩和排名的;

  (十五)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的情形。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wps

  附件2:乳源瑶族自治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申请表.docx

  附件3:个性化课程申报表.docx

  附件4:参与课后服务个性化课程教师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5: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汇总一览表.xlsx

  附件6:信用承诺书.docx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