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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强丧失教师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5-09-12 17:04:34 来源:县教育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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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40232******262014,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编号:964402520000***,因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于2025年8月12日被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事判决书编号:(2025)粤0232刑初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经研究,决定对周*强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其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964402520000***)从刑事判决之日起同时丧失。

  特此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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