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将依法对2017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在执法中依法查扣的347辆违法车辆(其中摩电二轮车类330辆,摩电三轮车类13辆,汽车4辆)进行公开处理。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请暂扣车辆车主持车辆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到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中心进行处理,逾期将对被扣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逾期未处理车辆登记表(347辆).xls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