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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乳源瑶族自治县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中小学转学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30 09:06:33 来源:县教育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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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我县中小学转学业务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程序

  (一)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各校可根据本校工作情况,在该时间范围内自行安排转学办理时间。

  (二)转出

  1.接受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后,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上导出《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基本信息》加盖学校公章,由学生(或监护人)递交转入学校。

  2.学校登记转出学生信息,记录减员人数。

  3.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转学审核。

  (三)转入

  1.由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符合划片的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学校对学生(或监护人)递交的转学材料(含户籍证明、工作证明、住所证明、学籍信息、转学申请表、转学承诺书等材料)进行登记初审。

  2.有学位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应该及时给予办理;如本校无学位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要一次性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不得相互推诿。

  3.学校记录转入人数,核定准确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转入申请或审核。

  二、转学办理条件

  (一)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县城学校接收转学学生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招生划片调整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乳源实验小学(东湖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乳教〔2025〕12号)《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划片方案的通知》(乳教〔2025〕20号)要求执行。中心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接收非我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无法提供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租房居住在我县城区的转学学生。城区两所中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乳源实验学校和乳源中学)、三所小学(金禧小学、第一小学、八一小学)之间原则上不能相互转学,符合“长幼随学”转学条件且学位有空余情况下,可允许互转。

  (四)“长幼随学”转学条件。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市教〔2025〕6号)精神,支持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子女随学就读同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在符合入读、转学有关规定和学位空余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如因哥哥姐姐或弟弟妹妹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不足,经家长申请,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将弟弟妹妹或哥哥姐姐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读。家长须在报名时填写《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申请表》(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各中小学校应根据本校转学业务办理安排,明确本校转学办理要求、时间、地点及办公电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适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填报《2025年秋季学校转学办理信息表》(附件4),并于2025年6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转学通知及附件4报送至县教育局教育股赵天信处。县城三所小学(金禧小学、第一小学、八一小学)转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乳源实验小学(东湖小学)的转学材料交原就读学校进行登记初审,由原就读学校将材料统一转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乳源实验小学(东湖小学)。

  (二)根据《韶关市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不具有所在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享受“名额分配”政策。各初中学校应做好2023、2024级学生转学注意事项宣传告知工作。

  (三)县教育局将逐一审核各校核准提交的转学学生材料,若发现未按照转学业务办理要求执行的学校,予以通报。

  

  附件1: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申请表.docx

  附件3: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承诺书.docx

  附件4:2025年秋季学校转学办理信息表.xlsx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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