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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耕地保护 防止耕地“非粮化”流出的通告(乳府〔2025〕 号)

时间:2025-05-06 09:09:48 来源: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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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依法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措施。坚决遏制耕地新增“非粮化”行为,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整治一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导致耕地地类改变的种植业设施。已在永久基本农田中栽种的林(苗)木、果树、花卉、药材等存量用地,应制定计划逐年全面退出恢复整改,不得补种新种非粮食作物。

  二、整治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

  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撂荒耕地,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政策,加大闲置、撂荒耕地整治恢复,遏制耕地流出增量,努力压减存量。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单方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对于无人耕种的耕地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统一流转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经营农户承包地的,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出租方有权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落实“田长制”管控机制,严格动态监管监测

  各镇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耕地流出、撂荒的摸排、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耕地闲置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按照“田长制”要求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压实乡镇、村、组、户属地责任,按照“谁发包谁督促、谁承包谁负责”原则,确保面积、产量只增不减。要落实“动土必报”工作机制,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制止、 整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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