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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乳源瑶族自治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的公告

时间:2024-12-13 16:21:03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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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行为,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对象

  全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

  二、整治时间

  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2月12日。

  三、整治重点

  执业药师到岗履职情况、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方销售处方药、审方流程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质量管理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全县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对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于2024年12月20日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24年12月2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自2024年12月21日起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一经查实,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凡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将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告。

  请社会各界对乳源瑶族自治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涉嫌存在执业药师“挂证”兼职、不能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通过拨打“12315”、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

  整治期间,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鲜明南路(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512700,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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