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保护管理,更好地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群众”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的规定,经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将金狮烈士陵园、大桥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2 处烈士纪念设施定为县级保护级别,金狮烈士陵园由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所、大桥镇革命烈士纪念碑由大桥镇人民政府作为保护管理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业务指导单位。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乳源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