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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城区开展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试点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4-11-29 14:43:48 来源:县住建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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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根据《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在城区划定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临时疏导点的原则

  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的设置是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是妥善处理疏与堵、增进民生福祉与展现城市形象的结合。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强调科学管理、规范流动摊点经营,切实达到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目的。

  二、临时疏导点的经营要求

  (一)严守法纪。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不强买强卖、价格欺诈,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营。

  (二)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经营,自觉接受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保持摊位市容秩序整齐。不乱堆乱放、不私拉电线、不乱停放车辆、不乱搭乱建,不采用外放音箱招揽顾客,非规定经营时间不得摆放经营工具。

  (四)保持摊位卫生整洁。在经营范围内设置防污染铺垫,防止油污污染地面。劝导消费者不乱扔垃圾,收摊后自觉清扫经营的摊位,做到摊走地净。

  (五)保持市政设施完好。不损坏绿化设施,不在电线及路灯照明电线杆及灯饰上悬挂物件。

  (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类别,在规定区域规范经营,不多占,不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摊位。

  (七)安全生产经营。不得堵塞交通和影响消防安全。规范、安全使用瓶装液化气等。

  (八)如因城市建设、交通管理等原因需停止出摊,各经营摊主应无条件给予配合,具体以县住建管理局通知为准。

  (九)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经营者,将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管理措施

  (一)控制总量,合理布点。统一规划、科学安排临时疏导点的位置,严格控制疏导区的数量,严格做到“控量、便民、规范、有序”。经规划设置的临时疏导点如在实际管理中对市容环境卫生影响较大或受市民投诉反映强烈,一律取缔。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县直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对经规划设置的临时疏导区组织开展监督、巡查,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临时摊点要加强教育劝导,督促整改。

  (三)严格执法,加强考核。县住建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各疏导点管理力度,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并举,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摊点将依法予以取缔。

  四、各类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区域位置

序号

具体位置

经营种类

经营时间

备注

1

鹰峰中路与解放南路交汇处(益民服饰城门口对面、县发改局一侧)

修补类(衣物和钟表)

07:00-18:00

①综合类:以轻油烟小吃、饮品、土特产、手工制品等为主。②疏导点具有临时性,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南水桥头

综合类

18:00-23:00

3

中心市场亿华停车场1号入口

农产品自产自销类(蔬菜)

06:00-10:00

16:00-19:00

4

妇幼保健院上坡(裕懿文具书店前路边)

5

洲街路口原临时市场

6

中心市场瑶佳园路口

  五、各类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试行期限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以最新调整期限为准)。

  乳源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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