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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13 10:29:07 来源:县教育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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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高级中学、各初中学校:

  现将《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基〔2021〕4 号)《关于印发〈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韶市教〔2021〕10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24〕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特制定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县招考部门组织实施,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实行“一个面向,两个统一”,即“面向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进程”,坚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三、指标到校生比例及计划下达

  根据《关于下达韶关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韶市教〔2024〕17号)文件要求,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县高级中学)高一招收新生总数为1000人,面向本县域招生。   

  四、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一)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在我市且有我县九年级一学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有60%以上的项目被评为合格(C)级以上,体育达标;

  3.生物、地理等级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4.自愿参加指标到校招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指标到校生资格:

  1.非应届毕业生;

  2.韶关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初中回韶参加中考的学生;

  3.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五、指标分配规则

  (一)指标分配基本要求

  县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名额由县教育局以本县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学生总人数为基数,统筹分配到初中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基〔2021〕4 号)和《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韶市教〔2021〕10号)文件“所有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均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指标到校比例均要求不低于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50%”及《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9年修正本)第五章“社会事业建设”第四十五条规定“自治县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重视‘双语’教学,县高级中学招收新生时,对瑶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适当放宽录取条件”等文件精神,2024年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招生普通生500人,统分指标生500人(其中自主招生100人,少数民族指标生73人,非少数民族指标生327人。)

  (二)指标到校生名额计算方法

  高级中学分到某一所初中学校的名额(N)按如下公式计算:

  N=高级中学分配全县学校的总名额×(该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该县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县教育局调整。

  (计算示例:假设某初中学校初三年级符合条件的指标考生有100人,本县可参与指标分配的初三学生有1000人,

  按本县可分配的高中指标500个算,该初中学校可获得指标总数应为500×(100÷1000)=50个。)

学 校

本校初三学生中符合指标到校条件人数(人)

其中:

指标到校生名额总数

(人)

乳源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名额分配

少数民族学生符合指标到校条件人数(人)

少数民族统分指标生名额       (人)   

非少数民族统分指标生名额(人)

自主招 生

(人)

高级中学

88

6

500

1

10

乳源中学

825

117

21

109

100

民族实验学校

544

143

26

72

侯公渡初级中学

216

9

5

31

一六镇初级中学

124

26

8

19

桂头中学

326

36

10

48

大桥镇初级中学

160

5

2

24

大布镇初级中学

84

0

0

14

总计

2367

342

73

327

  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2024年统分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六、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录取办法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各初中学校应根据省市县要求,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2.各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级和学生个人。

  3.各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符合指标生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县教育局。

  (二)录取办法

  1.指标到校生录取按我市中考录取的统一规则执行,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韶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韶市招考委〔2024〕1号)通知要求,统分指标生,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所在初中学校分配统分指标生名额,在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经招生学校确认后录取。

  2.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由招生考试部门在招生范围内按我市中考录取的统一规则执行,根据填报的志愿、中考成绩及同分排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七、指标到校生的公示与考核

  (一)公示

  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各校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公示制度:

  1.公示分配名额

  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公示本校分配到的县高级中学指标名额。

  2.公示操作办法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栏目频道公示本县域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即本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本校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3.公示推荐过程及结果

  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张榜公示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出的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核

  县教育局将对各初中学校的工作进行相应考核,同时对各初中学校产生的指标到校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有违规现象的初中学校,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其他

  (一)指标到校生被录取后,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报到,则视为自行放弃录取。

  (二)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申请或放弃申请指标到校生。各学校要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及程序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学生正常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提前、违规确定名额,不得以招收指标到校生提前变动初中学生学籍。学生同意或放弃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相应的承诺书,并由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承诺书填写后,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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