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水库水域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确保水上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水水库水域禁止以下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旅游设施、码头。
(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四)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竹)排。
二、南水湖水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搭乘“三无”船舶进行旅游、垂钓、非法捕捞等活动。
三、严禁农用船(含渔船)私自搭客。
四、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