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2440232MB2D629528/2025-00009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5-02-25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2-25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工作,明确审批和报销责任,结合单位实际,现就财务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事前审批

  因公出差、培训,开展公务接待,印刷,采购办公用品等, 必须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填写相关审批申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开展。出差、培训须明确出行人员、时间、地点、 事由等情况;出差必须严格执行《乳源瑶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和 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乳财〔2024〕16号);在进行公务接待时,必须严格执行《关于重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乳纪发〔2014〕18号);印刷、采购类须明确名称、规格、 数量、价格、事由等情况。

  二、严格落实及时报账

  对于发生的财务支出事项,应及时报销,当月发生的事项, 原则上当月开票,当月提交财务报销。其中公务接待、业务培训等,须一餐(场)一结、原则上当天结算,一周内提交财务报销;公务外出产生的差旅费须在次月10日前提交财务报销; 因特殊情况超时开票或超时提交财务报销的,需提交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报销。

  三、严格规范报账手续

  报账人提交财务报销前,须按要求收集齐报账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提交报销票据等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合法性承担责任。报销的发票需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销单须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方能提交。财务(出纳)负责审核报账资料,对资料不齐、审批签名手续不完善、不符合报账范围等情况的,一律退回报账人重新完善。

  四、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

  使用财政资金向个人账户(非公务卡)转账只包含以下情况:代发工资补贴、支付慰问金、统计人员劳务费、差旅费等,其他相关公务购买支付行为,必须选择具有对公转账或公务卡 结算功能的商户(企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