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部门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解放北路3号5楼)领取。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机构职能”“通知公告”“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六个部分,下分设信息类别。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所需政府信息可通过站内搜索引擎查询。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部门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部门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部门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解放北路3号5楼(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部门在本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设立的公共查阅点(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填写《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1008/choice。

  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本单位电子邮箱。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且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乳城镇解放北路3号5楼

  邮政编码:5127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5378165 

  电子信箱:ryzsglj@163.com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四、其他  

  县政数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乳源瑶族自治县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或者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1: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