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韶府规审〔2025〕2号)已经2025年2月28日十五届韶关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1年11月1日十四届韶关市人民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韶关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韶府规〔2021〕6号)同时废止。
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韶府规〔2025〕2号).pdf
索引号: | 11440232MB2C759715/2025-0006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5 |
名称: | 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韶府规〔2025〕2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
主题词: |
《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韶府规审〔2025〕2号)已经2025年2月28日十五届韶关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1年11月1日十四届韶关市人民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韶关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韶府规〔2021〕6号)同时废止。
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韶府规〔2025〕2号).pdf
主办单位: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1-5363218
粤公网安备44023202000113号
粤ICP备05128698号 网站标识码:4402320003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