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乳城镇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乳城镇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镇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镇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 乳城镇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乳城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业务工作”“统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其他”八部分。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所需政府信息可通过站内搜索引擎查询。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ruyuan.gov.cn/sgryrcz/gkmlpt/index。
  本镇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报纸、网站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镇政府信息公开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镇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中心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档案室查阅。
  ●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 乳城镇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镇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ruyuan.gov.cn/sgryrcz/gkmlpt/index;。
  本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乳城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乳城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乳城镇人民政府大院内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5127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电话:0751-5281895,传真:0751-5281782
  电子信箱: ryrcz5281895 @163.com
  2、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乳城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乳城镇人民政府大院内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5127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工作日)
  电话:0751-5281895,传真:0751-5281782  
  电子信箱:ryrcz5281895@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镇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镇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