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乳源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本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 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农业农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网址:http://www.ruyuan.gov.cn/sgrynyj/gkmlpt/index。农业农村局当面受理点:乳源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解放北路3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51-5361908。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5361908,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解放北路3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邮政编码:512700。

    申请方式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居民身份证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身份;本局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法人执照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身份;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51—5362062,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解放北路3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四楼)人事监察股,邮政编码:512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局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