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乳源瑶族自治县高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乳源瑶族自治县高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对依法需要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为做好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我开发区管理会编制了《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到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开发区管委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开发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开发区管委会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开发区管委会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招(投)标公告、开发区管委会集中采购项目公告。区内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情况、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投)标公告等。
(五)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开发区管委会统计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开发区管委会重要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开发区管委会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的开发区管委会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ruyuan.gov.cn)

公开时限

属于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提出申请
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领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向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处理

开发区管委会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开发区管委会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开发区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开发区管委会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开发区管委会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开发区管委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条例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开发区管委会不予公开。开发区管委会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开发区管委会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开发区管委会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开发区管委会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开发区管委会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开发区管委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开发区管委会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开发区管委会更正。开发区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开发区管委会职能范围的,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开发区管委会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称)

办公地址:
鹰峰西路50号民族楼3楼
邮政编码:
5127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1-5384808
传真号码:
0751-5371861
电子信箱:
2、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称)
办公地址:
鹰峰西路50号民族楼3楼
邮政编码:
5127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1-5384808
传真号码:
0751-5371861
电子信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开发区管委会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开发区管委会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开发区管委会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1-5384808,传真:0751-5371861,电子邮箱:ryxkfq@163.com,办公地址:鹰峰西路50号民族楼3楼,邮政编码:5127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