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部门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uyu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沿江东路1号财政局8楼)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局制定的规章;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部门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编制了《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部门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uyu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地址:乳源县乳城镇沿江东路1号财政局8楼) 领取。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栏目导航。

  1.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ruyuan.gov.cn/

  2.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http://www.ruyuan.gov.cn/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沿江东路1号

  邮政编码:5127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电话:0751-5363662

  传真:0751-5362663

  电子信箱:ryczj@vip.163.com

  四、其他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363662,传真:5362663,电子邮箱:ryczj@vip.163.com,办公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沿江东路1号,邮政编码:512700,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