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和市委、县委“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有关要求,县财政局通过“四个明确”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从源头上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的范围和内容。一是明确评估范围。在计划实施周期内,拟通过县级预算资金安排预计总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增支出政策或项目均纳入绩效评估范围。县级预算安排包括:县本级预算、上级转移支付、新增债券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二是明确基本内容。将纳入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的实施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五项明确为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内容,切实保障事前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和全面性。三是明确侧重点。针对民生保障、产业发展、城市运行维护及社会事业发展等不同类型的政策和项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侧重点,有效提升事前绩效评估的针对性。
二、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程序和分工。事前绩效评估主要采取事权部门自评和财政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明确事权部门自评分工。自评包括事前评估准备、事前评估实施、事前评估总结。通过全方面收集资料,加强对实施项目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的研究分析。二是明确财政部门复评分工。复评包括一般性评估和重点性评估。一般性评估主要检查资料、程序或逻辑是否存在问题,重点性评估则统筹考虑财政对新增政策和项目的可承受能力。三是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资金量大或专业性强的政策和项目,经事权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共同认可后,可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邀请人大、政协等共同参与评估,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完成,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三、明确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一是明确评估方式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确保对新增支出政策和项目的实施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二是确立事前评估方式。主要分为专家咨询、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四种。由评估组结合项目实际,采取合理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三是确立事前绩效评估方法。主要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及文献分析法等6种事前绩效评估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四、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一是明确评估结果运用导向性。财政部门将以评估结果为导向,将部门自评结果和财政复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推动绩效管理工作与预算编制工作的有机衔接,引导预算部门加强绩效管理,树牢“绩效优先”的理念。二是明确评估结果作为领导决策的必备要件。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提报相关会议审议时,事权部门必须提交事前绩效自评报告和财政复评结论,对于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不予支持的项目,不得提报相关会议研究,实行源头控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约束作用和“指挥棒”作用。